1、在建的房子能否提前出售。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有担保债权,超过债权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因此,商品房可以抵押后出售。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通知抵押物的受让人。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在于开发商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时,地上的楼房将一并拍卖。(1)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除支付地价外,开发建设投资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25%,并经注册会计师审核;(4)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抵押关系终止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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