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完贷款后怎样领回产权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还完贷款后,购房者可以持有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屋管理部门注销他项权登记,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二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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