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2、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
3、确定应征青年: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
4、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5、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
6、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在校大学生征兵政策
一.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在报考军校方面: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三.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后复学,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国家资助学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二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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