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行政文书。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因特殊困难影响,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核准同意其延期缴税而下达的书面通知。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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