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刑复(核)延字〔〕号(申请人):你对(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不予立案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决定)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___日,复议/复核期限截止至年月日。年月日
刑事复议复核对谁提出
刑事复议复核应该对谁提出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是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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