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不分割,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通过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则可以分割。
离婚前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离婚前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应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过错方判决不分或者少分;
3、离婚后,对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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