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应当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死刑犯怎么处理
我国的刑法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是刑法上有少杀慎杀的原则,并且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爆炸、防火等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对其限制减刑,保证其至少服刑二十年以消除人身危险性,尽可能减少死刑适用。但对于决定执行死刑的罪犯,仍必须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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