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应如何发行p>1。决定或者同意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国有重点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以及
(2)面值
(3)可转换债券利率
(4)转换价格的确定方式
(5)过渡期
(6)募集资金用途
(7)可转换债券的还本付息期限和方法
(8)赎回条款和转售条款
(9)其他事项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包括股东优先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可转换债券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申请批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并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发行人申请报告;(二)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3)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四)老企业章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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