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限制是什么
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限制如下: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
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经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经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2.定作人应当通知承揽人。
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
3.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这些损失主要包括承揽人已经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承揽人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揽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二、定作人合同解除权是什么意思
定作人合同解除权的意思是承揽合同成立生效之后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前,定作人在赔偿承揽人损失的前提之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定作人行使解除权要注意什么
定作人行使解除权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以随时行使,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2.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向承揽人为解除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征得承揽人的同意。
3.定作人解除合同之后,承揽人首先应当立即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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