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分为法定解除的条件与约定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额,自约定时间或者约定事由发生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的,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有: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权能否转让
合同解除权不能转让。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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