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廉租房政策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有房产继承的话,补贴或者实物房源就会被收回。另外各地都有相应的限购政策,一般情况下不退出廉租住房是不能够进行房产继承过户备案登记的。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第四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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