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可以退还,订金不能退还。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款的约束,即交付定金的人违约,收受人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收受人违约的,交付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履约保证,是单方面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如果收受人违约,只能退还原定金,不能双倍退还;如果付款人违约,收受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将定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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