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政策主要有两方面。
1.对国有资产类用房的承租人直接减免房租。减免的条件有:
(1)多数地区要求承租人为中小企业;部分地区对企业所在行业有限制,如河北省减免房租的政策面向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广西省面向商贸服务企业;
(2)租赁房产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北京市表述为国有企业房产,上海市表述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
(3)个别地区还需要其他条件,如北京市要求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才可以减免房租;广东省的房租减免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
各省市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给予的房租减免幅度各有不同,减免1-3个月租金的居多。减免力度最大的是湖北省,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2.鼓励国有企业以外的业主减免房租,并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其他政策支持。
北京、山东、湖北、福建等地在省政府或职能部门发布的政策中直接规定了政策支持的具体方式。如山东省规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以北京市为例: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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