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实际出资人包括股东和股东代表。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的知情权、决策表决权、股东代表诉讼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收益权以及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和召集权等。股东的义务包括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且受股东之间协议的约束。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包括:
1.股东的知情权;
2.股东的决策表决权;
3.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权利;
4.股东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5.股东的收益权;
6.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和召集权;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实际出资人的义务:实际投资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且受股东之间协议的约束。
实 际 出 资 人 权 利 与 股 东 权 益 关 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是指通过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的人。股东权益则是指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决策权等权利。
实际出资人与股东权益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纠纷。例如,实际出资人可能与名义股东存在股权纠纷,实际出资人认为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名义股东则认为实际出资人并非公司的真实股东。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实际出资人权利与股东权益的具体规定。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出资额分配利润。公司不能以出资额与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比例相抵触为由拒绝按照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不能以出资额与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比例相抵触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股权纠纷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出资额分配利润,并请求名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则有义务履行出资义务,以解决实际出资人的纠纷。
综上所述,实际出资人与股东权益的关系在《公司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出资额分配利润,而名义股东则有义务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包括股东的知情权、决策表决权、股东代表诉讼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收益权、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和召集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实际出资人的义务是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且受股东之间协议的约束。实际出资人与股东权益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