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从犯是否会批捕应当依据具体案情予以判断,对于符合批捕条件的从犯则应予批捕。
对于有证据证明其抢劫犯罪的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取保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予逮捕;从犯的情节较轻,可以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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