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一、没有交物业费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从另一个角度讲,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二、物业欠费纠纷怎么解决
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如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项目分别处理:
1.业主仅拖欠公共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电、水、气、热等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热等部门停水、电、气、热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3.在有关部门并未停止供水、电、气、热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采取停水、电、气的措施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物业费纠纷民事调解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引导物业公司运用正当手段维护权益
有些物业公司在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时,会采取断电、断水、限制业主进出物业使用区域、对业主进行罚款或表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措施,迫使业主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这些做法缺乏合法性,不宜提倡。在调处这类纠纷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指出,业主违约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应采取书面督促或公力救济等合法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采取上述不当的方法进行所谓的自力救济,否则会构成侵权责任。
(二)利用"滞纳金"的杠杆作用平衡利益
物业管理合同大多约定,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纳费用的一定比例加收滞纳金。实践中,物业公司在主张物业管理费时,往往同时主张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所产生的滞纳金。有时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数额亦不菲。所以在调处纠纷时用好"滞纳金"这根"杠杆",对平衡当事人利益、平息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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