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要求离婚的。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就离婚的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纠纷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2、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
1、一方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偿还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者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
(一)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三)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四)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六)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七)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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