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处理情况:接受和拒绝
时间:2023-07-05 11:55:10 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理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3、申请文件是用中文打字或印刷的等。

不受理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住原因明显不具有专利权的;

2、港澳台法人或者居民直接从港澳台邮寄专利申请;

3、港澳台湾省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等。

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含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递交的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没有使用中文的;

三、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

四、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

五、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

六、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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