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时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由于病历资料是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直接证据之一,其真实性可以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作出。因此,为了避免医患双方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只有在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消除疑虑,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在场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2人以上。通常封存的病历应为原件,但是,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尚未结束,也可以封存复印件,封存复印件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加盖印记证明。医疗机构负有保管病历的工作职责,具备保管病历的工作条件,并且在医疗事故争议中具有重要的淮责任,因此,封存后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同时,为了充分实现医患双方权利的对等,对封存病历进行启封时,也要医患双方共同在场。
一、医患纠纷的患者如何封存病例
1、如果是患者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2、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到医院要求封存病历。委托书中要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如复印和封存委托人某某时段的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
去医院复印和封存病历的时候,一定要让医院对每一页的病历盖章,这样确保当最后发现患方复印的和医方提供的病历有出入的时候,能提供一个更好的证明,避免医院修改或篡改患者的病历。
二、医患纠纷病例封存多久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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