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了发票,问题电脑就不能享受三包了?近日,消费者石先生遭遇到了售后难题。工商部门对此指出,虽然没有购物凭证但是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商品在三包期内,经营者还是应当履行三包责任。
石先生去年12月在位于六合龙津路紫金广场的某电脑销售商店内购买了一款台式电脑,价值3980元。没想到用了不到1年,电脑的光驱就坏掉了,石先生将电脑拿到店内要求维修。商家表示维修一定要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二者缺一不可,如果石先生无法提供发票原件,他们就无法为石先生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而石先生则认为,三包凭证已经能说明他是该部电脑的合法所有者,他们不应拒绝修理。
经协商未果后,石先生只能向工商部门求助。六合雄州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店家了解情况,经营者坚持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丢失发票的用户是无法免费维修的。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石先生虽然遗失了发票,但三包凭证还在,店家不得以没有发票为理由拒绝履行三包规定。最终,在工商工作人员协调下,商家最终同意继续履行三包规定,帮助石先生免费修理电脑。
虽然石先生最终享受到了三包服务,但是维权的过程非常被动和复杂。实际上,大多数销售者、生产者在提供三包服务时,都会要求消费者提供发票和保修卡等有效凭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而保修卡、三包凭证等,并不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因此,对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商品后,应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不仅如此,在取得相关购货凭证后,消费者还应妥为保存,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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