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客体包括哪些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5.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6.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如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二、民事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三、自然人什么时候享有民事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为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自然人从出生起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胎儿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娩出的胎儿为死体的,则胎儿自始一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区别
它们的区别表现为:
1、概念不同。
2、被调整不同,民事关系既受道德的调整也受法律的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的民事关系。
3、范围不同,民事关系包含民事法律关系也包含其他平等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这种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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