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性探讨
时间:2023-07-07 15:12:00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同时诉讼,通常诉讼离婚和财产分割是一起的。离婚是一回事,财产分割又是一回事。只是为了便于诉讼,所以一起审判。但实际上判决应该是两部分,一个是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个是财产分割标准。财产没有进行分割也不影响离婚的判决。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房屋

离婚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房屋,视情况而定:

1、先离婚再过户的,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协议上注明房屋归个人所有,这样手续就相对简单,而且哪怕对方反悔也有法律条款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2、如果夫妻之间已经达成房产分割的协议,那么也是可以在离婚之前进行房产过户,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

需要先分割债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先离婚才能再分割房产,不论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的,根本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除非其中一方做出了一些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不过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诉讼请求当中应该包括请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对于那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需要先确定债务的分割之后,才能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分割债务的方式包括协商以及诉讼两种,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主张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若是不能达成一致,再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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