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申办停保(减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就业:凭用人单位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书。
②出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
③死亡:凭《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申办信息变更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②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④缴费标准变更:18周岁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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