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并不违反现行法规,但是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决定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以续订新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的情况则例外。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遵循以下原则:即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