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协议的主体
时间:2022-05-31 01:59:16 2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估价的价值进行赔偿,同时也是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其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当拆迁决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通知,同时也要签订拆迁协议。

一、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予以补偿,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3.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情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情形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迁人必须是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n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n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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