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案涉及的有关重复补偿的问题,在拆迁时就应根据实际的权属状况进行补偿。A公司实际拥有拆迁范围内530平方米营业房的产权,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应得到补偿;B公司声称其拥有该530平方米营业房的所有权,但仅提供了房屋租赁证明,并无权属证明。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B公司主张的房屋权利并未依法登记,故某公司无须向B公司进行拆迁补偿。
综上,某公司在拆迁前就应当弄清房屋的权利归属并进行补偿或者在补偿安置后,诉讼时效内提出拆迁补偿异议,而不是事隔9年已过诉讼时效后才提出。
提示: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据房屋产权证理应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全文7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