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法定每週工作时间上限设定为40小时,同时确保在整个平均周太长时间内并未出现超过44小时的情况。

对于雇主们来说,他们需要确保每名员工都能在每周有至少1天的休息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由于公司特定的生产特性而无法按上述方式来执行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制度,那么他们必须事先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然后才能施行其他可行的工作与休息安排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