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出国(境)定居、农村户籍参保人回原籍、在职参保职工死亡及机关参保职工退休的,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保险关系。其中:
出国(境)定居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农村户籍参保人回原籍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在职参保职工死亡,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机关参保职工退休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二、申领方式
根据申领的项目,由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申报。
三、申领所需资料
(一)出国(境)及赴港(澳)定居的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1、国内公民提供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对帐单》;出国定居的提供VSIA卡或经公证的出境定居证明中文译本、《职工养老保险对帐单》;出境定居的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或单程赴港澳通行证、《职工养老保险对帐单》;
2、委托他人办理退保手续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人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现金支付的,还要提供委托人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二)农民工退保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无法判别为农村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以及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农业银行储蓄存折原件及其首页复印件或借记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1、属提前退休的,提供有申请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及申领人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正常退休的,提供有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
(四)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参保人员死亡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1、由单位申办并通过单位账户结算的,提供以下材料:
有申请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对帐单原件。
2、由直系亲属或代办人申办,退保实行现付的,提供以下材料:
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原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直系亲属名义签署的委托书,及以直系亲属名义开立的农业银行账户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通过单位账户结算的。
1、由单位申办人在养老待遇申报窗口申报,我局受理人员当场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机关参保职工退保除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受理人员应向申办人员告知其原因。
2、申办人根据受理回执的查询时间,凭受理回执到我局二楼待遇核发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保)。
备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办理人员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我局于受理次月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保)交单位。
(二)现付结算的。
1、由申办人到我局待遇核发部退保窗口申报办理。
2、我局办理人员审核资料无误后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保)交由申办人签名确认。
3、申办人凭《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保)到一楼大厅旁边的农业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4、目前我局办理现付结算业务的时间为每月除最后两个工作日外,全月上午办理(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1、办理退个人账户储存额业务的,必须先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2、本人征收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先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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