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制度乃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它主要是针对那些产生了不动产物权交易的当事人双方,旨在通过预先约定的方式保护未来可能实现的物权利益。具体而言,这种制度要求当事人在签署了关于买卖房屋或其它不动产的相关协议之后,如因对未来物权实现的担忧,可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交预告登记的申请。在房地产行业中,预告登记尤其重要,例如在商品房预售环节,购房者为了防止开发商擅自将已经售出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便可依据预告登记制度,对尚未竣工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因此,若开发商在预告登记完成后仍试图再次出售该房屋,那么这一行为无疑会触犯法律法规,并失去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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