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通常是将款项运往国外操作的,世界也联合成立反洗钱的组织。
我国是否加入了国际性的反洗钱国际组织
我国近年来在反洗钱国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入有关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开展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国际反洗钱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2004年10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作为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2002年以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它部门的支持下,为我国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F)做了大量工作。目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这一组织于1989年由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成立,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目前共有36个成员、20多个观察员。2005年1月,我国正式成为了该组织(简称FATF)的观察员。目前,中国已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
行政法律法规中反洗钱的内容有
1.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等进行了明确了规定。
2.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称[2006]第一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首次确立了反洗钱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了以银行业为核心的、全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
4.200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称[2006]第二号令,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原有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范围扩展到证券和保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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