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特殊病种门诊参保人员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转外地就医核准表(或经商、务工、就学等单位证明);
(3)、医疗资料:
①特殊病门诊:医疗原始发票(发票上应有具体的费用明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化验单等)、门诊病历。
②疾病住院:医疗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复印件。
③意外受伤住院:另需增加意外受伤后门诊首诊病历、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及证明。
(4)、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报销审核单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5万元以上或有疑问的医疗费用需5个工作日;5万元以上须领导签字审批)
办理地址:市社保局医疗待遇审核服务窗口、参保人员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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