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已激活)、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清单原件;
二、《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
说明:
1.参保居民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诊治的,可申请转外救治,转外就医原则上限于合肥市、南京市、上海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2.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转院,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3.一次转外就医时间最长40天,超出期限的,必须到区经办机构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4.此表一式二份,定点医疗机构、区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5.弋江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中山南路中南建材城3栋二楼,联系电话:4833059、4822679。
三、申请费用报销时,发票或费用清单上未记载项目明细的,如为中草药费、治疗费等,则需提供相应明细证明材料,如处方、经治项目明细单等;使用钢板,支架等内置材料的,需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或条形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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