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商业秘密侵犯行为的量刑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二、商业秘密侵犯的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哪几种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包括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n(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n(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n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n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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