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有管辖权,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没有公诉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如果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且该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由此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罪即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意思就是公安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是有管辖权的,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没有公诉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自诉。
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确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商业秘密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有少数人知道该商业信息。
2. 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商业价值,即该商业信息对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3. 商业秘密必须经过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即权利人采取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4. 商业秘密必须是商业活动中的一部分,即该商业秘密与商业活动有关。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商业秘密罪。如果行为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则不构成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构成商业秘密罪,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商业秘密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构成商业秘密罪,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满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条件,即商业秘密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否则将不构成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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