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怎样书写上诉状的格式?
上诉状的格式一般如下:
1、首部。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
4、请求和理由。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5、结尾。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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