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 望 权 的 强 制 措 施 : 可 以 对 子 女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
探望权是指在离婚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解除后,非父母的一方对子女享有的一种探视权利。在实践中,探望权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强制探视:在子女居住地或者学校周边设置探视点,指定时间内对子女进行探视。
2. 要求子女接受访问:在子女居住地或者学校要求子女接受访问,包括与子女进行谈话、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情况。
3. 限制探视时间:限制探视时间,例如每天只能探视一次或者每次探视只能持续几个小时。
4. 要求子女跟随:要求子女跟随探视方行动,例如在探视时要求子女跟从探视方回家或者去指定的地点。
5. 禁止探视:在某些情况下,探视方可以申请法院禁止探视,例如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探视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伤害等情况下。
对于探望权的强制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探视权存在争议,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在实践中,探望权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探视、要求子女接受访问、限制探视时间和禁止探视等几种。如果探望权存在争议,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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