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
时间:2023-04-06 20:11:15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一、名字版权在哪里注册

国《著作权法》(也称版权法)规定,版权法保护对象为作品,即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由简单的几个文字组成的书名一般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国司法判例中也不认可书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当中的作品包括艺术工艺品,模型作品。因此,只要独立设计创作的艺术品(具有艺术美感)可以获得版权法的保护。至于说的非艺术品则应当具体作分析,如果这个非艺术物品具有一定美感且有工业上的用途,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假如想到一个好的店名,不可以仅仅以这样的几个文字而享有版权的,另外也不可以申请商标保护(因为商标核准注册的前提是,商标已在某类产品为服务中被实际使用)。

为了较好地保护好想好的店名,建议可以通过把店面设计成一个由文字,图案,线条或其他元素组合而成的图形。这样的话,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享有版权的,就类似于肯德基店牌一样,由kfc、水印人物头像以及红底、白字组成一个整体设计一样,这个整体就可以享有版权保护。通过这样的方式,店名就可以得到较好保护。将来在正式开张营业了,可以把其中的文字部分(店名)申请商标保护,这样的话创意就受到了一个立体保护。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完成时即享有,不需要类似于商标、专利一样还得申请核准。但国家版权局又规定版权人可以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经过登记的版权具有一个较强的公示作用,将来发生权属纠纷的时候,可以以此证明是真正的权利人。总之,登不登记不影响版权权利的取得和享有,版权自完成一项作品时起享有。

二、网络作品的概述是什么

网络作品,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作品。

因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3、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4、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传播的作品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就是我们所称的网络作品。

三、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怎么去认定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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