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房产证还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1、有房产证还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房产证不是必须办理不动产证的。二者是具有同等效力的,但是产权人也可以要求更换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不动产证一般指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可以开始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购房者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入住三个月后购房者可以在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购房者在办理好房屋初始登记以后,还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然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一次性或首付款收据(原件);
4、契税收据;
5、维修基金收据。
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
不动产权证不是房产证。
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针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不动产权证记载了权利名下各项不动产的权属信息,不单单包括房产信息,包括房屋、土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二者的管理机关不同,房产证由房管部门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由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核发。
二者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不动产权制度在房产登记制度之后实施,是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针对的不动产范围非常广,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登记设计的权利范围也不仅仅是所有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在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登记完成后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不动产证。当然两者也有相同的作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取得房产证,继续有效,二者都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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