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住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时间:2023-05-04 10:22:20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已评估交清税费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即你们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每层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没有交清相关的费用那就不能进行办理。

需要什么手续和缴交什么费用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即你们应当将以上有关材料提交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二)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和桂价费〔2008〕144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按件收费,即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相关知识:房产证如何办理

在办理房产证之前,买卖双方需要协定购房合同,公证合同,到房屋交易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申报房屋价格,缴纳相关税费,只有在完成了这些步骤之后,才能办理新的房产证。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二手房交易完成之后办理房产证有一个时限,这个时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交易申请办理。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在接到房屋交易的通知之后,交易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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