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民政局涉华侨结婚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
3.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5.送达,颁发结婚登记证书。
二、沈阳民政局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
三、沈阳民政局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本人的有效护照
四、沈阳民政局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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