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赣劳社养[2001]4号、赣财企[2001]17号,赣工发[2001]10号);
2、《对南昌市劳动局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的复函(赣劳社养[2001]22号)。
办理对象:办理条件离退休后死亡
申办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2、火化证、火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3、《申请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抚费报告单(一式四联);
4、《离退休(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亲属填写《申领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抚费报告单和《离退休(职)人员增(减)花名册;
2、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并加盖公章;
3、将上述材料交退管科业务员审核;
4、退管科科长审批,处分管领导审批;
5、财务科审核后转帐到死亡人员养老金存折。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个月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退休人员管理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点:市子固路10号邮编:330008
联系方式0791-86614374、86615092
监督电话局监察室:0791—83986839处办公室:0791—8663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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