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哪些资料
有效的债权凭证,如经诉讼或仲裁的,应附有关法律文书,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债权人企业法人证明或债权人其他身份证明,债务人资产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债权人如何申请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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