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投标报价报告的一般要求1报价数据应提供数据来源,事实应基于充分、客观和公正的证据。引用的数字应为阿拉伯数字。除非另有规定,货币金额应指人民币金额,应为元、千元或万元。收购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其他需要编制要约收购报告的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投标报价报告分别用中文、英文(或日文、法文等)编写,如对中外文文本理解有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报价报告的全文应以209×295mm(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的优质纸张打印。
5。不要发表任何祝贺、广告和赞美的词语和句子。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的其他要求
1如果买方是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参与一致行动或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每个成员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成员以所有成员的名义统一编制和提交要约收购报告,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因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如核心技术的保密信息、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确实不方便披露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中予以说明。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不给阅读带来不便的前提下,收购方可以采用互引的方式,避免重复,保持文本简洁
4。投标报价报告的文字应当简洁、通俗、明了,格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在指定报刊上发布的投标报价报告的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最小行距为0.02
5。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家报纸上刊登要约收购报告和要约收购报告摘要,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指定的网站上刊登,或提示买方或上市公司的网站发布报告。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和文件保存在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备查。收购人可以在其他网站、报纸上发布要约收购报告或者摘要,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网站上披露。收购方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要约收购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担保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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