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和受害人都有寻找证人的义务,一切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为证人。但是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找。最好也要找好证据,这样警察才能抓人。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条件如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
根据《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一般情况下,不管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能当证人。但是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法院在审查时要慎重,真实可靠的可以采用。
三、被害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被害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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