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1.为第三人利益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2.为保全合同履行突破合同相对性;
3.为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
4.建设工程合同中为保护弱小者突破合同相对性。
一、民法典转租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一)出租人明确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民法领域内法无禁止则为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达成合意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转租合同有效。(二)原租赁合同对转租问题未明确约定,承租人转租,此属有效合同。即使房屋转租合同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但原则上不直接导致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次承租人善意。原租赁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次承租人不知承租人无权转租,与承租人签定转租合同,如对出租人的利益未造成损害,依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该自行转租关系仅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合意的达成即成立合同并为有效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被拖延履行,代位权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三、次承租人的租房损失谁补偿
次承租人的租房损失由承租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补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2条和第523条的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转租合同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则由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承担租房损失的责任。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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