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辛集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流程怎么走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个人提出申请,填报《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学院根据文件规定及教学科研要求对申请人和材料进行审核和并提出是否同意延长退休年龄意见。
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审核。
人事处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人事处通知学院(部门)和本人,并将审批表归档。
二、辛集专家延长退休的范围是什么
延长专家退休年龄的范围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颁布机关:河北省人事厅;实施日期:2002-12-31;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据文号:国发[1983]141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第一条至第八条。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国发【1983】141号文件中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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