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继承的规定
财产继承等继承纠纷诉讼的规定有:财产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且前述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继承的使用情形
(一)诉讼继承适用的情形:
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或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诉讼继承的费用:
主要是法院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如果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可减半收取。
三、提起财产继承诉讼的法律规定
(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财产证明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等法院传票通知就可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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