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一岗双责的法律概念为“一岗”指的是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具体指的是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什么才算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渎职罪的范围。除此以外,本罪对主要特征包括:1、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因为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比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在客观上,本罪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二、安全生产法处罚一览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什么是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一般指的是领导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因为其自身的过失导致在工作上造成了一定损失,或者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从而自己主动要辞去领导职务的一种行为,引咎辞职通常是领导人在职场上对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方式。
领导人或党政干部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引咎辞职:
1、因个人工作失职,导致引来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2、因领导人个人的决策失误,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救灾或防治疫情等方面领导人严重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
4、在安全工作方面因个人严重失职,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性的责任事故;
5、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出现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的;
6、工作疏忽管理及监督,导致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
7、对家庭或周边的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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