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寿命到期的规定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寿命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寿命届满的,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如果是居住用地,使用寿命为70年;如果是工业用地,使用寿命为50年;如果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寿命为50年;如果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寿命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想继续使用土地,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