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债,但程序一拖就是好几年,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债主也是望钱兴叹。于是,一个叫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此而生,但多年来缺乏规范和监管。昨日,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挂牌。
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开始于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将选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各项破产事务。广州中院的数据显示,该院在册的破产管理人包括有15家机构管理人和9家个人管理人。管理人多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事破产管理的从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可以说是既要当律师,又要当会计师,还要当保姆。广州市人大代表、律师田某某评价。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就是要让这些资不抵债的夕阳企业,该死的要死掉,有机会的要盘活重生。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某某称,企业破产程序需要讲究效率,但实践中有的大企业破产程序,一拖就是好几年,因为涉及到的利益方多且复杂。为此,身为企业破产程序中管家身份的破产管理人,其能力和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成立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可以对参差不齐的管理人进行规范、统一的管理、监督,形成行业自律,避免破产管理人不作为、乱作为、少作为而影响破产程序的进度,刚刚成立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杨某某称。
据悉,该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会员缴交的会费和管理人对协会捐助等,协会还将于近期内启用破产清算公益基金,该基金主要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不因启动费用问题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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